梁君彥任代主席遭入稟覆核

梁君彥任代主席遭入稟覆核

【本報訊】被指因參選立法會主席,於今年立法會選舉後才放棄英國護照的經民聯梁君彥,或要面臨司法挑戰。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長洲居民郭卓堅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梁君彥過去持有外國護照,以內會主席身份擔任立會代主席,是否符合《基本法》規定。《基本法》第71規定,立法會主席人選必須年滿40歲、在港通常居滿20年且無外國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無申報持英護照

梁君彥早前被質疑持有外國護照時不置可否,前日他才解釋在當選議員就放棄了英國護照,故已經符合做主席的資格。
不過梁君彥在上屆立法會因任內務委員會主席,多次擔當立法會代主席,更曾運用主席權力驅逐議員離場。「覆核王」郭卓堅批評,梁君彥過去並無申報過持有外國護照,質疑梁做代主席的合法性,故針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及梁君彥,入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郭更批評,《基本法》早就規定主席不能有雙重國籍。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