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前妻與幼女爭產案昨續審,幼女陳慧慧作供指父親曾將持有158億元資產的公司股份轉名予她,以避繳遺產稅,但她否認只是代父持有或管理,股份是屬於她。但2005年時因抵不住胞姊陳慧芳「話我係大賊」的壓力,要求父親取回股份。
曾要求父取回股份
57歲的陳慧慧接受原告、母親楊福和一方盤問時指,父親為避繳遺產稅將持有158億元資產的陳氏控股股份轉名予她。
原告質疑轉股份予慧慧,只是安排由她代父持有或管理股份,父親可隨時將股份轉給他人。慧慧否認,堅稱她是代家族管理股份,「法律上完全屬於我」,父親不能收回,「除非我同意送返畀佢」。
但2005年時慧慧要求父親取回股份,她昨語帶哽咽說:「我抵受唔住咁大壓力,親家姐(陳慧芳)話我係大賊,話我呃爸爸,無論點解釋,佢(姊)唔相信,話我沒吞(吞沒)好多其他嘢,所以我同爸爸講,如果唔介意畀稅,畀返(股份)你囉」。
對於慧芳早前作供稱父親在2012年病危,慧慧阻止父親試新藥令兩姊妹關係決裂。慧慧昨澄清,只是查問如何令該藥在港合法使用,並指早於此事前二人已不交談,當年慧芳返港處理分身家事宜,拒跟她說話稱「我唔同唔老實嘅人講嘢」。法官一度阻止辯方提問,指「清官難審家庭事」,但最後批准澄清指控。
慧慧另堅稱父親只是建議她收下45億元資產後,撥出15億元予母親,而非三分一價值的資產。
案件編號:HCA1739/10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