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漁民稱因失業,為了2,000人民幣報酬,在朋友介紹下於今年3月駕駛舢舨,偷運來自印度、巴基斯坦及孟加拉籍等20名南亞裔人蛇來港。漁民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協助及教唆非法入境者,以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法官昨指案中人蛇數目多,需加刑3個月,判漁民入獄共3年半。
警擬就同類案申加刑
法官在宣讀被告黃光豪(25歲)的判刑後表示,案中20名人蛇到港後均作出免遣返聲請,案發時亦有漁船導航,明顯是有組織犯案,過往有關案件的犯案手法亦大同小異,認為控方應就此類案件的組織性及猖獗程度,向法庭呈交文件,讓法庭考慮量刑。
水警總區重案組偵輯督察陳立穎歡迎裁決,稱在日後相關案件會考慮申請加刑,並會就加刑一事諮詢律政司意見。
案件編號:DCCC392/16
■記者蘇曉欣、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