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一審批 犯案880次 男女職員涉合謀 騙匯豐退款40萬

一申請一審批 犯案880次 
男女職員涉合謀 騙匯豐退款40萬

【本報訊】匯豐銀行將軍澳東港城分行的一對男女櫃枱服務員,涉嫌利用批核小額退款的職權,於大前年起13個月內,由男方提出880次退回利息收費的申請,並由女方批准申請,但除了其中4次收費外,其他均屬虛構,就此騙款40萬元。兩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男被告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控方透露他被捕後承認貪心犯案,將錢用於供樓、供保險和找卡數;女被告則不認罪,案件今天開審。
記者:勞東來

據悉男被告黃奕勇(51歲)和女被告潘曉茵(34歲)現已離職。案情指兩人作為櫃枱服務員,若客戶或員工要求豁免戶口收費,例如利息收費,他們有權批核申請及退回少於港幣500元的收費,申請表會交給銀行後勤支援部處理。
2014年5月,銀行員工李可淳發現黃於該年4及5月,為名下兩個戶口申請豁免繳付利息超過100次,所有申請均由潘批准。銀行於是進一步審視所有申請表,發現由2013年4月17日至2014年5月15日期間,黃為相同的兩個戶口作出880次退回利息收費申請,全部由潘批准,兩戶口已獲退回分別約33萬元及約6.9萬元。銀行隨後報警。

透支利息一般不豁免

案情指涉案880次申請,除了其中4項收費外,銀行並沒在黃的2個戶口扣除任何利息收費,而黃戶口雖然曾因透支而須支付利息,但透支而須支付利息一般不會獲退還或豁免。另外匯豐審批客戶退款申請時,會考慮與客戶的關係、客戶有否購買投資產品、收費是否銀行犯錯、客戶過去半年曾否作同類申請等因素。兩被告獲准保釋,黃將在本周五再應訊,視乎審訊進度安排求情。
案件編號:DCCC23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