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署主任與丈夫聯名持有柴灣單位,但首期及供款一直由她負責。5年前她退休發現患腎病,並揭發丈夫有婚外情,對方更帶二奶出席家庭聚會,她受打擊下不斷碌卡購物以麻醉自己致周身債。直到去年丈夫退休時提出離婚,更聲言不會給她分毫,她深感不忿,並在中介公司及律師行唆擺下,假冒丈夫簽名按樓借貸380萬元,惟扣除手續費後只實收61萬元,最後被丈夫舉報。她昨於區院承認欺詐罪候懲。
記者:蘇曉欣
被告張巧宜(62歲)滿頭灰白髮,面容憔悴。辯方求情指被告18歲加入社署工作,退休前是社會保障主任,現每月依靠19,000元長俸生活。被告28歲時與機電工程署工程師丈夫黃德華(現年61歲)結婚,當時被告為建安樂窩,於1986年用畢生積蓄購入市值49.5萬元柴灣新翠花園單位。控方估計單位去年市值約700萬元。
狂碌卡致財困
辯方指被告的薪金一直較丈夫高,因此一直獨力供樓,9年後丈夫利用公務員房屋資助的10萬元幫手付清按揭餘款,但不久後其丈夫再將單位抵押借貸150萬元,款項全數落入他手中。2010年,被告退休後發現丈夫有外遇,曾要求丈夫「斬纜」但未獲理會,更發現丈夫不時買名貴禮物贈「二奶」,令她既羞愧又悲憤。
辯方稱被告認為丈夫不忠摧毀家庭,她便借碌卡購物來麻醉自己,禮物則全贈子女,2012年她用一半業權向財務公司抵押借錢解財困。
去年丈夫退休,取得600萬元退休金及長俸,但卻提出離婚,又明言被告曾按樓借錢,拒絕再給她分毫。被告聞言深感不公,受挑釁下犯案。
辯方指被告已深感後悔,去年曾因本案由女兒陪同到警署報警,警方以家庭糾紛為由拒絕受理;丈夫則到廉署舉報,被告於去年11月被捕。
法官明白被告因婚姻問題才犯案,但認為被告亦要尊重當初與丈夫聯名持有單位的協議,押後案件至10月14日判刑,被告還柙。
案情指,被告去年財困向城市理財策劃有限公司求助,當時職員稱被告的單位屬聯名物業,建議被告拿取丈夫的身份證副本,將整個單位按給財務公司申請貸款。
去年2月,職員安排被告與一名姓宋的男子及一名陌生男見面,被告在宋的指示下在授權書假冒丈夫簽名,陌生男子則假扮是被告丈夫,兩人一同到梁家樂律師行辦理法律手續。
及後被告再冒丈夫簽名,假扮獲丈夫授權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獲批380萬元貸款,但扣除律師費及顧問費等費用,被告最終只取得61萬元。
案件編號:DCCC7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