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實(1113)及郭炳湘合作的馬頭角新盤君柏,首創12年成交期付款方法,引起市場多項疑問。發展商昨強調相關單位成交期內可出租及轉售。惟解畫變相令多項「魔鬼細節」浮面,如承造按揭危機及有權要求買家提早償還貸款餘額,買家須份外留神。
記者:陳東陽 陳家雄
長實昨重申,最長12年的付款辦法「無借貸、無按揭」,只是一個延長成交期的方案。惟細看「先住後付」計劃條款,買家每月繳付樓價0.25%予長實、同時未清償還樓價餘額按月以P減1.5厘支付「佔用許可費」(P目前5厘),就財務安排而言,與一般按揭並無二致。以目前市場上細P按揭息率為P減2.85厘,長實收費明顯貴一截。
長成交期條款中寫明,賣方有權於簽約後3年,要求買家全數償還餘額。一旦發展商因財務情況轉變,隨時有權向買家埋手「call loan」,買家隨時大失預算。
至於出租單位,長實執行董事趙國雄指,集團同意買家將單位轉租予他人,而身份則如同二房東,「業主未畀晒錢吖嘛(即未還清樓價餘款),法律上(業權)響我哋度」。
若斷供 料被追差價
城市大學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稱,超長成交期下,即使買家仍獲發展商批准出租單位,一旦與租客出現法律糾紛,屆時有機會將發展商牽涉其中。買家若斷供,發展商可能有權終止租約。
律師黃國桐表示,如果物業租出,身份尷尬,「因為你不是業主,合約原則上賦予居住及出租的權利,然而合約卻並非租約,只是畀一個licence(准許證),從物業稅而言,買家有收租,不管租約或批准形式出租,一定納稅」。一旦斷供,「我覺得長實一定唔會放生你,合約一定會寫明賣出蒙失損失,會追差價」。
黃國桐指,此付款計劃問題是「你只有合約關係,你不是業主。而業權轉讓,必須源自契約,但你唔係業主,只是得一份合約,合約只是間接釐清業權。公道起見,賣方應該提供抵押權,定明呢個不是一般合約,而是買方間接擁有抵押權。因為唔知今次賣方是長實母公司,還是子公司,如果賣方倒閉,買家無抵押品,變成一般債權人,咁咪有排去追」。至於新買家斷供,賣家有權立即收回房子。
成交期內無法加按套現
趙國雄表示,「咁着數點會斷呀」,更指計及香港通脹情況,以目前君柏定價,「你12年後維持呢個價,差唔多其實話送畀你喇」。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魔鬼細節」是承造按揭。採用超長成交期的買家,上會前買家未能擁有物業,成交期內將無法加按套現資金周轉。
12年後經濟環境、樓價水平難以預計,潘永祥指出,買家需要以屆時的經濟狀況及收入水平等申請樓按,由銀行作審批,屆時未必再是低息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