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有人覺得,街頭籃球未必能登大雅之堂,但我倒認為街場的一切,無論由衣着到打球風格,都刻劃滿滿的世代印記,更加「貼地」。
我輩籃球仔(35歲以上的一群OK?),總把MJ當神拜。那時候在街場,護腕之用途不在保護手腕,而是拉到手踭上作擦汗用(其實早就覺得抹汗時不太就手吧?)小腿明明沒甚麼傷患,也要戴個紅黑色護膝。那個三分超準繩的大叔還穿貼身綿質背心之時,我們身上是鬆身網孔雙面球衣、波褲。當時賣籃球產品的店不多,較齊全的一家位於灣仔修頓對面的唐二樓:為看一眼那些超罕AJ、NBA球衣和啪鈕褲而拼命爬上那條又長又斜樓梯的日子,該會是不少現在中年的集體回憶。
打球風格方面,當然是低位post up,再極之生硬地晃動肩膊(你應該知道那其實騙不了甚麼人……),然後來一記fadeaway,也少不了吐吐舌頭。那個年頭,少人於街場穿NBA球衣,除非你做好整晚觸球時被那群跟隊的人「嘩!Jordan呀!」「嘩!好勁喎!」寸到飛起的準備;省吃儉用買回來的Air Jordan,不消三個月就被街場那些「碎石地」磨穿鞋底,心痛到喊。
當碎石地變成膠面地,籃網變完整了,舌頭就不再吐出來,因為戴上了「牙膠」。MJ世代後不消一會,連艾華遜的Hip Hop風超oversize衣着都過時;到大家也不再迷戀大動作的crossover之後,就輪到LBJ「接管」街場潮流:球衣變回貼身,或索性只穿打底衫,波褲則寬鬆依然,額前有頭帶;那時打球賣體力,「牛」入內線,方為正道。
幾個起落,潮流又轉。早幾天到街場玩玩,一場三打三,球員在顏色地帶總是站不久。不論高矮,都迷戀三分線後幾步的超遠射。時日太快,比賽完,我邊喘氣邊想:自己在後生仔的眼中,是否已變成當年我看的那些穿窄身衫、超短褲的大叔呢。
伍家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