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信興追2.8億無理據蒙民偉遺孀獲銷案

官指信興追2.8億無理據
蒙民偉遺孀獲銷案

【本報訊】「電飯煲大王」、信興集團創辦人蒙民偉在2010年死後,遭其公司指控他在生前挪用公司8.7億元,並將當中2.8億元交予遺孀。集團旗下公司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遺孀,指她突然收到大筆款項,應知道錢是來自公司。法官昨質疑,「難道超級富豪的太太每次收到丈夫的厚禮,也要問丈夫是否挪用公款?」認為指控無理據,下令撤銷案件。
記者:黃幗慧

原告為信興電業集團有限公司及信興電器貿易有限公司,被告為蒙民偉的第二任妻子王蓓芬。原告指出,蒙在離世前,即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期間,利用私人戶口開出3張支票,將2.8億元給王。蒙一向只是每2至3個月給王30萬至60萬元生活費,但王卻在該5個月內,收到蒙2.8億元,原告認為王應查問款項來源,及蒙是否有權簽發支票,但王卻不理款項從何而來。

款項來自蒙私人戶口

王蓓芬向法庭申請撤銷案件,法官陳健強指出,按蒙簽支票的時間看來,他給妻女錢是要保障她們將來的生活。雖然原告指2.8億元很大機會來自信興轄下的公司,但其實三筆錢都是來自蒙的私人戶口。
王在蒙病重時的5個月內,從超級富豪丈夫收到2.8億元,法官不認為王需要起疑。法官指若以原告的邏輯去看,即是超級富豪的太太每次收到丈夫的厚禮,也要查問對方是否從其公司挪取公款?法官認為從常理或法理角度去看,原告的講法都難以成立。法官認同案件沒有理據,下令撤銷案件。
兩原告公司連同信興集團有限公司及信興科技有限公司,另就蒙生前涉挪用公司8.7億元,興訟控告蒙的遺產執行人及遺產受益人,包括首任妻子所生的女兒蒙倩兒、兒子蒙德揚、王蓓芬及女兒蒙珮兒。
王原本也申請剔除這案件有關違反信託責任的指控,但後來放棄申請。
案件編號:HCA664/12、2417/14

遺孀王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