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警區男警休班期間危險駕駛,去年10月被罰停牌6個月,惟他沒向上級匯報,今年3月執勤時更10次駕駛政府車。男警昨承認10項停牌駕駛罪,大律師求情指他純粹為做好工作而愚蠢犯案,非為個人便利和享樂,亦沒造成意外或損傷。他過去兩年均獲嘉許狀,其小隊更獲今年港島區最佳調查隊榮譽,上司也在求情信中透露曾委派他參與特別任務。裁判官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
官:社會對警誠信期望高
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指社會對警員的誠信有很高期望,被告吳啟研(28歲,圖)違反法庭的停牌命令,更向上級隱瞞令案情加重,但考慮辯方求情後,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准吳保釋候判。裁判官一度疑問吳是否沒第三保下駕駛,辯方回應指政府會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而根據法例政府車不需投保第三保。
現停職的吳有1次危駕案底及3次交通違例紀錄。案情指吳今年3月17至30日,當值期間10次駕駛兩部不同登記號碼的政府私家車,每次出車均被灣仔警察總部的閉路電視拍下。
案件編號:ESCC2866/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