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練槍 張永珍子守行為

非法練槍 張永珍子守行為

【本報訊】全國政協前委員張永珍之子、百仁基金名譽副主席鄭建山,去年5月在槍會練槍時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即沒在法例許可的指定槍械射擊場訓練。案件昨預審時,原本不認罪的鄭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1年了事。案情透露槍會經理曾提醒鄭射擊場未重開,只可作清潔槍械之用,但鄭未有理會,射出35發子彈後才被制止。
被告鄭建山是香港槍會的董事及會員,並持有槍牌,但條例規定槍牌持有人只可在槍會指定槍械種類之射擊場練習,遭封閉的射擊場不包括在內。槍會去年3月接獲警方通知,包括25米射擊場在內的3個射擊場因安全問題須關閉;警方5月26日視察,認為射擊場符合安全規格,但仍須待警方書面通知後才可重開。
鄭翌日即到槍會練槍,當時槍房外有告示提醒會員射擊場未重開,禁止射擊。他警誡下聲稱沒人提醒他射擊場仍遭封閉。警方5月28日終發出書面通知。
案件編號:TWCC1616/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