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上市公司兆峰陶瓷主席李兆峰於2001年被頒下破產令,已獲自動解除。惟事隔多年,破產資產受託人就遠至1996年間的交易提出質疑,並依據《破產條例》申請就有關交易及財產進行查訊,案件昨在高院處理。法官林雲浩批准受託人申請,排期聆訊,讓李兆峰接受查訊。李兆峰庭外回應指有人利用法例漏洞,令官司纏繞多年,甚為滋擾。
受託人一方庭上指出,李曾報稱零資產及零收入,但資料顯示李擁有德國一間市值逾10億元的上市陶瓷公司業務。另外,李的胞弟及兒子均被列為答辯人,兩人曾向受託人呈交反對誓章,但未有正式宣誓,故法官同意讓兩人重新呈交誓章,始決定是否批准向兩人進行查訊。
李兆峰在庭外澄清,當年他是兆峰陶瓷的擔保人,亦曾向公司借出1.5億元,是公司最大債權人,惟因公司被清盤,他才會技術性破產,並非欠下銀行債務。他指破產令早已自動解除:「我做德國上市公司嘅主席同CEO,有乜問題呀?」他慨嘆儘管已沒有破產令在身,法例仍容許受託人向他提出訊問,令他不勝其煩。
案件編號:HCB345/01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