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4歲女生放學回家時,被中年漢尾隨並強行入屋,再被隔着校服揸胸。她欲踢開中年漢不果,對方稱喜歡她,揚言「你贏唔到我」。她見狀遂改與中年漢談判,答應讓對方擁抱及吻臉,更應要求多次拉下內褲讓對方聞下體,卻遭指插下體及肛門,中年漢更「打蛇隨棍上」要求性交,她堅決拒絕。最終她將手提號碼告訴中年漢,並假裝答應考慮5天後跟他性交,對方才願離開。中年漢昨在區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候懲。
一頭灰白髮、身形肥胖的被告趙雄偉(46歲)已婚,與兩女兒及家人同住香港仔,辯方稱被告已與妻分居。控方透露被告曾有3次非禮案底,對上一次犯案是20年前,被囚18個月。法官昨問被告是否同意案情,惟被告只看着法官沒出聲,直到女繙譯員再問,被告才笑笑口稱:「我聽唔到。」辯方稱被告聽力沒問題法官遂再問,被告始回答。法官指案情嚴重加上被告庭上舉動,下令先索取心理、精神及事主創傷報告才判刑,直言案件令人震驚,無可避免會判監。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
事主呃5天後可性交脫險
案情指事主X就讀中三,與被告住在同一幢大廈,但不同樓層,兩人不認識。案發於今年6月24日約下午4時,X放學回家,當她踏入家門欲關鐵閘時,被告突用手頂着鐵閘,X問:「你做乜?我唔識你!」惟被告沒回應並強行入屋,又替X關上家門。
X為避開被告不慎跌在梳化上,被告上前隔着校服揸胸及欲扯低X的打底褲。X不斷踢他掙扎及呼救,被告則抱着她。糾纏間X從梳化跌在地上,為令被告盡快離開,X遂問被告「你想我做乜?」被告首先要求與X擁抱,X答應。被告又要求吻X嘴及看X裸體,X拒絕,只讓被告吻其臉。其後被告要求與X性交遭拒,被告遂轉問X拿電話號碼。
之後X再應被告要求,站起身扯低內褲讓被告聞下體,被告卻乘機摸臀、指插陰道及肛門,X感疼痛掙扎並跌倒地上。最終被告稱5天後會致電約她性交,X答應會考慮,被告才離開X寓所。
X告知母親後報警求助,被告被捕後承認因慾火焚身而衝動犯案,當時希望與X做朋友,遂問對方拿電話。
案件編號:DCCC763/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