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簡媛茌自辯時憶述案發經過,稱是人夫先動手揑其頸,又向她擲鐵通,她出於本能反應遂用生果刀刺傷對方背部,搶生果刀其間她傷及手腕。當時她意會到男友「唔想搞大件事」,遂向對方父親訛稱自己割脈導致手腕受傷,稱為保護男友才向外界隱瞞受傷真相。
只懂貼膠布無急救
被告稱男友被刺後迅速搶去其刀,她遂捉着對方持刀手腕,糾纏間她遭割傷手腕,惟有鬆手。現正攻讀浸信會醫院護士課程的被告,因本案暫時停課。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身為學護,應懂基本急救如止血、貼膠布及敷藥等,見事主鄭柏堯身受重傷,應知要即時送院。被告表示案發時她只讀到課程第二學期,不懂急救只懂貼膠布,同意鄭當時應盡快接受治療,但她堅稱自己曾提出送他到醫院,只是鄭拒絕,更稱回家洗澡後便沒事,「嗰吓我以為真係車佢返屋企就ok」。
控方指鄭當時身中多刀,失血過多,被告沒可能看不見他受重傷。被告坦言案發時正值晚上,寓所房間沒開燈,她因而看不見鄭流了許多血,亦稱鄭之後穿上黑色外套,對答清晰,不知他已滿身鮮血。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