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內地人有法不依司空見慣CHANEL香水賄滙豐職員 浙江商囚半年

官指內地人有法不依司空見慣
CHANEL香水賄滙豐職員 浙江商囚半年

【本報訊】浙江商人來港為公司開銀行戶口時,向滙豐女職員贈送逾千元CHANEL香水,希望疏通容許提供較少文件。承認行賄罪的商人昨被判囚6個月,裁判官認為就算內地人有法不依司空見慣,行賄在內地仍屬違法,商人難以用「文化差異」開脫。辯方求輕判以讓商人帶守法訊息返內地,裁判官亦指屬本末倒置,儼如邀請人來港犯法。
記者:伍嘉豪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在九龍城法院甫判刑便明言,所有有損廉潔案件均屬嚴重,不能輕輕帶過,否則社會將變黑暗。羅官逐點批評辯方早前替被告陳正喜(44歲)所作求情,指文化差異、想交朋友、害怕職員刁難等理由均站不住腳。

「交朋友為名美化罪行」

辯方早前指輕判可讓被告將警惕守法訊息帶回國內,羅官昨直斥「簡直本末倒置」。羅官稱若境外人士犯案可比本地人獲更寬容處理,儼如邀請境外人士來衝擊港廉潔。至於辯方的交朋友之說,羅官指毫無疑問不是想建立關係,而是勾結犯罪夥伴,只不過是以交朋友為名美化罪行。
所謂文化差異,羅官認為若行賄在內地不是違法,本案尚可因而考慮減刑,但行賄在內地其實也違法,只是當地人尊重法治概念薄弱,甚至有人有法不依,令犯法行為司空見慣。國際上有聲望的國家皆不容許行賄,此乃共同認同的普世價值。被告心知肚明犯法,將歪風帶入香港,用文化差異為由減刑恐難以站得住腳。
辯方曾指被告深信會遭女職員刁難才送禮,羅官認為說法不攻自破,因被告是在不知道申請會否被拒的情況下預先準備禮物,非因申請被拒才一時情急衝動,屬有計劃行事。本案亦有別於一般商業行賄,涉及金融機構,而香港是國際金融城市,行事不廉潔會嚴重損害港聲譽及利益。
在本港經營恩斯克(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被告,早前承認於今年7月12日,到滙豐一家旺角分行傾談開戶時,向助理女經理鄧婉婷贈送價值1,350元香奈兒五號(CHANEL No. 5)香水,惟對方拒收下,及後事件驚動廉署。
案件編號:KCCC32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