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械案 官斥警擅決定不派傳票 「個個似你咁,制度冇辦法實行」

藏械案 官斥警擅決定不派傳票 
「個個似你咁,制度冇辦法實行」

【本報訊】觀塘法院上周二審理一宗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時,因證人傳票未有派予證人,導致控罪撤銷,及後揭發負責警員順從證人拒作供意願而無派傳票予對方。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昨傳召案件主管出庭解畫,強調傳票由法庭發出,指主管自把自為決定不派送傳票,不理會法庭命令,「個個好似你咁做,制度冇辦法實行落去」。
記者:楊思雅

案件主管深水埗區調查隊督察周國榮,昨偕同下屬張子華到庭解釋。警方回應指會研究裁判官意見及作跟進,但拒透露會否對兩人紀律處分,一度以刑事案事主作比喻,拒透露兩人職級及名稱。
周國榮在宣誓下指,上周二案件開案前已知悉下屬未派傳票予證人,他透露下屬已多次游說證人出庭作供,但對方以工作為由拒絕,故傳票最終未發出,而他本人知悉並同意做法。他接着承認:「我冇了解清楚。」
惟未待他解釋完,練官便打斷問:「證人傳票邊個出?你哋幾時決定可以唔發㗎?」周即時承認:「我哋做錯咗。」

月內第3次 官要求解釋

練官連珠炮發說:「你哋去裁判署申請傳票,法庭批咗,你嘅下屬唔派,你就話好?」批評警方未理會法庭命令,明言「今個月已經3次」,相信警方仍有其他地方失職,只是未被揭發。周表示會為事件負責,透露已因此過失「俾管理層責成咗」,練官聞言反駁「(呢個)係你哋內部嘅事」,並主動提及除派遞傳票外,警方在處理閉路電視證物上亦有不足,下令周在5天內以書面向法庭作詳細解釋,又分別向兩人指:「𠵱家未決定正式去CAPO(投訴警察課)告你。」
練官傳召失職警到庭解釋並非首次,上月因有警員證人離港旅遊未能依時出庭令案件延誤開審,被告因而再被還柙5天。案件主管女見習督察出庭解釋因警員已調職,她不知其請假安排,練官即斥責「以後仲咁做嘢,你哋(警方)嘅名聲會好論盡」。
案件編號:KTCC3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