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光復元朗」反水客示威期間,示威者吳麗英被指以胸襲警,而吳反稱遭警員非禮,再被另一名警員從後推跌至鼻骨骨裂,血流披面。事後她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囚3個月15日。她不服上訴,高院雖判她上訴定罪失敗,但刑期得直,昨改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她與男友得知裁決後「鬆一口氣」,被問到有否後悔參與「光復元朗」,兩人均異口同聲指「過咗去就算,唔想再提喇」。
除吳麗英(31歲)外,同案3名上訴人即一名15歲少年、鄺振駹(21歲)及潘子行(22歲)去年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入獄5個月1星期。3人均就刑期上訴成功,上訴庭昨改判15歲少年及鄺感化12個月,潘子行則與吳一樣,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日後合理合情合法示威
吳的男友鄺振駹散庭後表示尊重法庭判決,感謝法庭給予機會,坦言經歷了一年多的審訊程序感困擾,現時事件告一段落,他與吳均感輕鬆。至於日後仍會否參與同類型示威活動,鄺指關心社會是公民責任,會在「合理合情合法」的情況下參與。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引述各人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透露各人均有悔意,指吳麗英一直與家人同住,關係良好,亦獲上司稱讚勤奮可信,犯案只是一時衝動;而鄺振駹則透露因與吳志同道合而成為情侶,案發時為了保護同案的15歲少年才罔顧後果犯案,另外潘子行亦承認因衝動犯案。至於15歲少年,感化官則稱少年曾確診強迫症,一直關注社會議題,守法意識較為薄弱。
張官判刑時下令,若感化官不准許15歲少年接觸某人或某團體,他必須遵從,也要參加可助更生的活動,而鄺振駹則須在就業或讀書方面聽從感化官指令,又提醒各人若違令或干犯其他罪行,法庭可重新判刑。
案件編號:HCMA496/15
■記者楊家樂、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