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希慎終極上訴得直,終院命令城規會再審議規劃限制時,要考慮《基本法》中關於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條文。有城市規劃師稱,城市規劃條例賦予城規會執行公權力,可施加發展參數,包括高度限制、地積比率等,其中一個原因要保護太平山的山脊線,也不能破壞城市通風與景觀,認為今次法庭裁決對城規會是一個嚴重打擊。
促檢討城市規劃條例
按照現行機制,當城規會審議發展商提交項目的規劃申請時,公眾人士可在諮詢期內提出支持或反對意見。對於今次終院決定,城規會委員潘永祥表示,城規會在制訂發展項目的高度等限制時,已平衡公眾與私人業權的利益,「平衡當然會做啦,冇可能話我哋完全唔理私人業權發展嘅影響,但同一時間會考慮公眾利益」。
城市規劃師吳永輝稱,城市規劃條例賦予城規會執行一個公權力,約束發展參數,包括高度限制、地積比及通風等。但今次法庭裁決影響嚴重,「係唔係私有產權無限大呢?唔通起樓起到3,000層高咁又得唔得呢?」他擔心有發展商會挑戰城規會的決定,觸發更多司法覆核,認為當局需檢討現行的城市規劃條例,不排除要修例。
吳續稱,從城市發展、規劃角度而言,任何建築物應有發展參數限制,「唔可以冇限制,香港𠵱家發展密度太高,起高啲空氣又唔流通」。他又稱,建築物有高度限制,不論在灣仔、銅鑼灣等地區,建築物高應不超越山脊線。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