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浙江商人來港為公司開設匯豐銀行戶口,為了可提供較少申請文件,向女職員贈送價值1,350元的CHANEL No.5香水,稱想交個朋友。商人昨承認行賄罪,律師求情稱商人犯案是因文化差異和不熟悉本地法律,在內地送禮文化並無大問題,請求輕判以讓他將守法訊息帶回內地。但裁判官指商人將差劣文化帶來港,質疑輕判會鼓勵他人繼續輸入差劣文化,而任何有國際聲望國家的法律,都不容許貪污賄賂,「至於一啲地方嘅人好公然、明目張膽賄賂,係有法不依嘅問題」。
記者:勞東來
被告陳正喜(44歲)是恩斯克(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老闆。今年7月12日,陳與匯豐旺角分行助理經理鄧婉婷會面遞交開戶文件,鄧影印後回辦公室,發現櫃上有個CHANEL購物袋。陳表示送香水給她,想交個朋友。鄧再三拒絕收下,陳臨走時問鄧可否不提交那麼多文件,鄧說銀行會根據所得資料考慮申請。陳於上周四被捕,警誡下承認曾拿出CHANEL No.5香水(圖)。
律師求情指陳於4年前曾開立匯豐戶口,但後來被取消故再申請,惟今次需提交很多文件,陳不想不斷補交,以為職員故意刁難,加上文化差異和不熟本地法律,才愚蠢犯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聞言問:「唔熟乜法律?賄賂嗰啲?」又問有何文化差異,律師解釋陳以為送香水識朋友沒有問題,但他已明白香港不接受大陸的送禮文化,重犯機會不大。
律師指陳是外地人,懇求輕判,但羅官質疑「(陳)帶入香港係一啲差劣文化,如果呢方面較輕處理,會唔會鼓勵他人再帶差劣文化嚟香港,衝擊我哋嘅廉潔制度?」律師說輕判可讓陳將守法訊息帶回內地,惟羅官指不明輕判的邏輯何在。
辯方:內地送禮或無違法
律師續說不熟內地法律,不肯定本案行為在內地是否違法,而送禮在內地屬灰色地帶。羅官反駁:「內地法律我都唔熟悉,但以我認知,今天世上任何一個喺國際上有聲望嘅國家,法理上都唔容許貪污賄賂㗎啦。」羅官又反問:「至於咩交個朋友,我哋大家都知道只係掩飾,其實即係搵一個人做啲非法勾當,叫朋友等啲嘢好聽啲咁解,係咪?」羅官亦質疑陳若認為職員故意刁難,何不問對方想要甚麼。羅官將案押後至今天判刑,陳須繼續還柙。
案件編號:KCCC326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