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強辭奪法 - 李怡

世道人生:
強辭奪法 - 李怡

立法會選舉先後爆出中聯辦以配票、勸退手法干預,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日前被問到這問題時說,「很多國家的官方媒體,評價香港的選舉,有些甚至介入香港的選舉,所以中央政府如果不關心香港的選舉,我覺得反而是不正常」。他說中聯辦所做的事均嚴格依照《基本法》及法律,涉及中央和特區關係,「如果中聯辦不履行職責,那是失職」。這位法律部長恐怕應該稱作法盲部長。《基本法》第22條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香港立法會選舉,分明就是按《基本法》由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法盲部長公然認為配票、勸退(其實還有種票)是中聯辦履行職責的正常行為,那就等於認為中聯辦可以任意違反《基本法》。
《基本法》有沒有列明外國官方機構、傳媒不能夠評價香港選舉呢?沒有。任何傳媒,不僅可以評價香港選舉,也可以評價任何國家或地區的選舉。評價,講而已,純屬言論自由範圍。他說「很多外國駐港機構深度介入香港選舉」,但沒有具體指出是哪個國家,有甚麼具體介入。外國駐港領事至多只是表示對立法會選舉關注吧了,跟被揭發的中聯辦為選舉配票、勸退,根本是兩回事。
實際上當初制訂《基本法》時,設第22條,就是為了貫徹一國兩制,顯示中共各部門對香港內部事務都不會插手。為甚麼沒有針對外國的類似條文?因為這條文是要明確一國兩制的關係,外國同香港沒有這種兩制關係,沒有左右香港選舉的需要及能力。《基本法》頒佈之初,中共把《中英聯合聲明》拿到聯合國登記,又對美國制訂《香港關係法案》沒有持異議,實際上就是默認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可置於國際監督之下。而能夠取得國際信任則有賴第22條。
第22條所指的「不得干預」,其實包括了中共官員的評論。正如財爺沒有評論香港股票的言論自由一樣,第22條也限制了中共官員對香港內部事務的言論自由,因為他們的言論本身就是權力實施的一部份。而外國,即使是官方機構,對香港作任何評論都不是權力的一部份。若認為外國都在評論因此中共也可以評論,那是強辭奪法,不符合第22條規定和《基本法》精神。
昨天,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曾就立法會主席及內會主席的人選,同中聯辦溝通。由此可見,中聯辦介入香港內部事務,以前是暗地裏做,現在已是堂而皇之、以公告於眾的方式去做。也許,王振民這次講話要表達的意思,就是告訴香港人,別再指望中共會遵守《基本法》。對中共這個專政體制來說,甚麼法都是無意義的,黨大於法,黨的因時制宜的政策大於法。這就是香港法治社會面對的政治現實。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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