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議日前突然批准港燈興建造價41億元的天然氣發電機組L11,新機組會直接令港燈明年和後年的預測電費,每度電分別增加0.3仙和0.2仙。由於政府與兩電正商討新一份利潤管制協議,輿論質疑增加資產值對港燈有利。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強調非向港燈妥協,解釋在兩電5年發展計劃期間批准興建新機組是正常和符合程序的做法。
「市民願為環保付代價」
黃錦星昨出席活動後指,港燈有4個煤機和1個氣機將陸續於幾年間退役,相信去年底獲批的L10機組和是次的L11機組上馬,可幫助環保轉型,減少碳排放,而政府早前定下2020年減碳強度5至6成的目標,目前批出機組有其必要性。
外界關注批出機組後港燈減電費無望,黃錦星指電力發展需考慮安全可靠的供電,在公眾諮詢中,顯示市民願意為環保付出合理代價。
能源諮詢委員會委員余遠騁表示,現時電力公司無誘因購買價格便宜的天然氣,而成本會直接轉嫁消費者。
余遠騁建議長遠與天然氣的供應商制訂合約,鎖定天然氣的價格,減低天然氣價格上升對電費的影響,長遠可以推行「廠網分家」,將發電者和輸電者的角色分開,引入新的供應者,增加競爭。
■記者廖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