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長棍乘港鐵案】
【本報訊】曾於去年參選區會的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26歲),攜伸縮膠棍乘港鐵宣傳,膠棍長160厘米,被港鐵職員指超過130厘米限制,職員要求鄧出示身份證以供票控卻被拒。
判罰2,000元
鄧經審訊後昨在屯門法院裁定兩罪成立,她求情時指裁決不公,高呼「法律面前,窮人含忍」,疑似粗口諧音,被裁判官截停。裁判官認為她沒悔意,但案發已一年,判她罰款2,000元。
暫委裁判官李祖詒裁決指,鄧於去年9月25日晚在九龍塘站被兩名港鐵職員截停,鄧必知兩人的身份,否則不會用揚聲器叫「港鐵打壓小市民可恥」。若有人舉起膠棍,可能擊中車門及升降機,滋擾或傷及乘客。
任職社區幹事的鄧求情時認為港鐵職員無權查他人身份證,她在庭外重申,不明白為何攜帶與身高相約的膠棍會被控。立會議員梁國雄到場聲援,他指港鐵選擇性檢控,認為港鐵職員可查身份證權力過大,或會就此及貨物長度限制提出修改《港鐵附例》。
案件編號:FLS2555-6/16
■記者歐陽聯發、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