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前妻楊福和與幼女陳慧慧爭產案,長女陳慧芳昨擔任母親的證人。主管美國生意的陳慧芳遭胞妹陳慧慧質疑她早年有意插手香港業務,及查看父親的資產賬目,但父親反對,講明她不可加入公司做董事。陳慧芳否認所指,但承認有回港查妹妹從父親取得甚麼資產,而她於2012年已跟妹妹關係決裂,她也直認支持母親離婚。
與原告母親(92歲)同一陣線的陳慧芳供稱,按父親陳廷驊在2004年的分產建議,她理應可得45億元,並從中抽15億元予母親,但她只收取了美國地產及香港柯士甸山道8號物業,不足45億元,而8號物業已直接給了母親。
一直負責打理美國業務的陳慧芳,在2006年起長留在港。代表被告陳慧慧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早在她回港前,已有意加入香港的公司做董事,又指她想查閱父親的資產戶口,父親曾在文件上記錄寫明她「不可加入」(公司做董事)、「賬目絕對不能交給任何人看」。陳慧芳稱絕對無查問父親資產值,但承認有回港查陳慧慧從父親取得甚麼資產。文件另顯示,陳慧芳曾註明「香港重大事情,慧慧要取得慧芳同意方可進行」,但內容遭父親刪除。
陳廷驊曾考慮幾個分產安排,但他、楊及慧芳持不同意見,令他一度覺得煩厭。被告一方昨指是慧芳增添父親的煩惱,但慧芳反駁稱是慧慧不知何故不想與慧芳共同持有資產及合作做生意,她自言根本沒所謂,亦不希望分產會導致南豐分拆。
慧芳於2008年要求法庭裁定患有腦退化的陳廷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法庭最終頒令,另接納慧慧提出,由獨立委員會處理他的財產,但慧芳未能成為委員。
姊支持母離婚
慧芳確認,她與慧慧自該次官司後已甚少交談;至2012年因慧慧干預父親的醫療事宜,兩姊妹關係更全面決裂。父親雖然已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與楊已婚60年,但2009年兩人仍然離婚,慧芳直認,支持母親離婚。
案件編號:HCA1739/10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