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爭產案】
【本報訊】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前妻楊福和與幼女陳慧慧的爭產案續審,昨由陳慧慧一方陳詞,指一些文件紀錄顯示,陳廷驊曾考慮不同的分產安排,其中一個方案會令南豐分拆成兩間公司,又認為陳慧慧沒能力應付其姊陳慧芳,故會改用其他方案。最終落實兩名女兒先獲分配45億元,陳慧慧分得資產後,只餘579.2元差額便足數,但陳廷驊均真得以現金支付尾數。
代表被告陳慧慧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引述一些文件紀錄,指2003年6月時,陳廷驊考慮過不同的分產方案,他知道兩女兒不會一起工作,故不選擇其中的C方案,C方案會令南豐分拆成兩間公司,而陳慧慧沒能力應付陳慧芳,故陳廷驊會自行告知楊福和及陳慧芳,改用B方案。
有文件指,當時要處理的財產值500億元,陳廷驊計劃向楊及兩女各分配45億元,打算問楊要幾多資產,若她想要少一些,多出的便會待他死後平分予兩女兒。另有文件指,當時要處理的香港地產值125億元,陳廷驊計劃平分三份,三母女各得40億元,但楊那份則由兩女代管,當楊要錢時就向兩女取用,以取得較有利的稅務安排。
陳慧慧:母知物業升值
最終的分產安排在2004年8月生效,兩女各得45億元。陳廷驊隨後分產,被告一方昨指,直至9月時,陳慧慧已獲得約39億元,尚餘5億多元才足45億元,陳廷驊遂將羅便臣道80號未售出的單位交予陳慧慧,餘下579.2元尾數,陳廷驊則以現金支付。此外,對於原告楊福和指陳慧慧將所得的45億元資產分三分一予母親時,隱瞞物業升值,陳慧慧一方指從已取消的分產建議可見,楊同意若物業升值,女兒以現金補貼差額,故楊根本一直知物業升值,陳慧慧並無隱瞞。
案件編號:HCA1739/10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