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廷驊前妻追幼女30億

陳廷驊前妻追幼女30億

【南豐爭產案】
【本報訊】南豐集團已故創辦人陳廷驊前妻楊福和與幼女陳慧慧的爭產案昨開審,楊福和指前夫2004年定下分產建議,由兩名女兒先收取45億元資產,再各撥15億元(即三分一)送給母親,令三母女平均獲30億元。楊福和認為前夫原意是要女兒撥出所收的三分一,但陳慧慧隱瞞資產已升值一倍至近90億元,只分了約13億元給她,故興訟追究。曾中風、現屬精神行為沒能力的原告楊福和由監護人律師梁秉釗代表興訟,被告為南豐榮譽主席陳慧慧(約56歲)及持部份資產的Timford Resources Limited。

指瞞資產升值至90億

代表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在高院指陳廷驊為了家庭和諧,2004年8月24日定下分產建議,三母女每人得30億港元。為免繳付遺產稅,先由長女陳慧芳(約64歲)及陳慧慧各收45億元,二人再撥15億元給母。余認為陳廷驊的分產概念一直是由女兒撥出三分一資產予母,令三母女所得均等。
陳慧芳所得主要是美國及香港物業,陳慧慧則獲分倫敦及香港物業,2003年時各約值45億港元。余大狀以花王俱樂部中「要獎金定獎品」作比喻,指陳慧慧曾問楊「要錢定物業」,終將13.09億元分予楊。楊事後將當中11.59億元贈予陳慧慧、外孫及作捐款,只實收1.5億元。
楊一方指陳慧慧所得資產2004年升值至近90億元,她理應將三分一即約30億元分予母親,但她隱瞞資產升值,只以45億元作基礎分錢。楊要求擱置陳慧慧將資產分給她的安排,要求重新以近90億元分三分一予她。陳慧慧否認隱瞞並指資產是父親給她的禮物,沒責任分給母親。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739/10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