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屋8姓種票 中港嬸姪收監 「家庭團聚會」 官指可疑促警查

4屋8姓種票 中港嬸姪收監 
「家庭團聚會」 官指可疑促警查

【本報訊】為人嬸母的內地婦稱誤信他人所言,以為收集港親友資料交「家庭團聚會」登記做選民,便加快取得居港權,去年區選找來港人姪女炮製13張偽造選民登記表,幸選舉事務處發現表格筆迹相似,揭發4屋8姓種票勾當。裁判官昨炮轟兩人因一己私心破壞選舉公正,判內地婦和港姪女入獄3個月及4個月,並點名家庭團聚會行為可疑,下令警方調查。
記者:歐陽聯發

內地婦洪秀連(58歲)承認7項偽造罪,包括拿取選民登記表,及提供部份親友的資料給港姪女洪燕玉(40歲)填寫;而洪燕玉則承認13項偽造罪,涉及在9張表格上冒簽。報稱家庭主婦的洪燕玉也來自內地,得悉判刑後掩面哭泣。洪燕玉擁兩個屯門瓏門單位,其中一個便是涉案用來虛報登記,另一個則是去年買入的頂層連天台單位;根據恒生銀行估價,兩單位現值逾2,100萬元。
辯方昨求情稱兩人行為不算種票,指她們來自內地,對香港政治沒認識也沒興趣,被盜身份的13名親友沒去投票。辯方又指內地婦誤信他人,以為湊夠數交表便可加快來港申請,姪女更是出於孝心助長輩,沒有預謀,要求輕判她社服令或緩刑。

「家庭團聚會」辦公室牆上掛着毛澤東肖像。
陸羽平攝

官:不容私心毀選舉制度

暫委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港姪女較年輕又受過教育,即使長輩要求,應糾正對方想走捷徑的心態,而不是同謀犯案。屈官不相信姪女純粹出於尊敬長輩,因她不但利用內地婦提供的假資料,更額外多找6人資料偽造表格,明顯是主動犯案。
儘管沒證據證明兩人因政治原因犯案,但屈官指兩人充當棋子,親身參與干擾和破壞香港選舉公平公正,香港選舉自由得來不易,大眾不會容許因被告私心破壞選舉制度。本案幸得選舉事務處職員察覺偽造登記表,但這非求情因素。

首被告洪燕玉(左圖)昨承認為嬸母洪秀連(右圖)偽造選民登記表。資料圖片

屈官認為兩人行為與過往種票案手法異曲同工,同樣是瞞騙處方而取得投票權。本案涉及的人數眾多,比一般種票更嚴重,一旦成功登記,虛假資料便永留選舉系統,後果堪虞;若處方將選舉資料寄到假住址,真正選民的投票權會被剝削。屈官指兩被告在沒授權下取用13名親友資料,又在表格上冒簽,是有預謀犯案。
屈官特別指,留意到辯方稱有一個叫「家庭團聚會」的組織,聲言被告只要提供資料便可加快來港,此舉相當可疑及不尋常,要求控方轉達警方調查。
案情指選舉事務處去年6月30日發現有13份筆迹相似的選民登記申請表,因而不接納為有效登記。警方調查後發現申請表的地址均來自屯門瓏門的4個單位,分別由首被告、其丈夫及嫂子擁有。
案件編號:FLCC22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