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相戀拍拖9年的青梅竹馬情侶感情生變,女方另覓新歡。一直對愛人供書教學的男子箍煲心切,致電要脅前度復合,否則將女方裸照上載facebook公諸於世。女方未有就範,男子便將她11張裸照傳給其新男友。男子昨承認刑事恐嚇罪,還柙候懲。裁判官慨嘆現今男女太容易有裸照,但不可在分手時用來威脅對方。
記者:楊家樂 伍嘉豪
現為裝修散工的男被告馬榮傑(22歲)昨在屯門法院認罪,其姓朱前女友(21歲)現已改與姓陳新男友(30歲)交往。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9年前讀中二時開始與朱拍拖。兩人去年開始同居,月入1萬元的被告除給3,000元家用予母親外,亦對就讀專業教育學院(IVE)的朱供書教學及提供她的生活費。
官索報告 被告還押
辯方稱被告不知道朱已有新男友,案發前一晚兩人仍有交歡,案發時他以為大家仍是同居關係,直至朱在電話中表明已另結新歡,被告才晴天霹靂,要求復合不果故犯案,涉案裸照現已全部刪除。辯方形容被告少不更事,對感情太認真,不明白有些事情是不可「返轉頭」,情傷仍未癒。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𠵱家裸照響男女朋友當中太容易存有,一分手就用嚟做威脅好常見」,法庭要向公眾發出正面訊息,不可用同類方式威脅他人。雖然被告有供養事主,二人有長期感情,女方亦有欺騙他,但被告亦不可以這樣犯案。裁判官要求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他還柙至下月4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與朱相戀期間,在朱的同意下拍了一些裸照。朱與被告於今年1月分手,被告於4月18日晚上致電朱,威脅「你唔同番我一齊,我就掟晒你啲相上facebook」,嚇得朱立即掛線。
約1小時後,陳姓新男友在手機WhatsApp收到被告傳來11張朱的裸照,朱亦在同一時間收到被告的WhatsApp短訊,知會她已發送她的裸照予陳。警誡下,被告承認發裸照是要向朱發出警告。
案件編號:TMCC25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