睹案發寓所照 已婚男哽咽

睹案發寓所照 已婚男哽咽

【本報訊】控方昨向已婚男事主鄭柏堯提供案發地點、即被告簡媛茌的上水寓所的照片,現場環境凌亂,不少物件跌了下來,橙色衣櫃、房門後及牆上均染有血迹。當事主翻看照片時,更似感觸落淚,一邊哽咽作供,一邊用紙巾拭淚。
事主供稱,他在現場留下血迹,他亦相信是受襲後與被告糾纏,其間將房內東西弄跌。他前天作供時多次強調遇襲後需爬行離開,但辯方昨盤問他時提到,他在警方供詞中沒提及「爬」,只稱「行」。事主同意,強調只是說實話,不想與辯方「咬文嚼字」,「就算行呀、躝呀、碌呀、典呀,我都冇諗過用呢啲字」。

遭質疑誇大傷勢

辯方續指,事主雖稱曾爬行,案發地上卻沒血迹。事主表示非手部流血,又稱「邊度有血,邊度冇血,交返畀法官大人定奪,我自己就冇一個講法」。辯方指事主渲染供詞,誇大傷勢;事主斷言否認。
辯方又指被告手腳亦有擦傷,質疑是兩人糾纏時弄傷。事主不同意,堅稱自己無力抵抗,只是「被動迎接佢嘅攻擊」。辯方覆述事主的警方供詞,事主曾稱中刀後與被告在私家車談及感情問題。事主回應稱,當時「連呼吸都有困難,接近昏迷」,沒有印象曾說過此話。
辯方指案發當日,被告非無緣無故襲擊事主,是因她偷看事主手機,在facebook看到他與洋名Emma的女子談及很多細節,又提起酒店「紅茶館」,之後才發生襲擊。事主同樣稱對Emma及有關對話沒印象。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