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花紅都要申請?仁安醫院今年派發額外花紅,但要求員工寫一封不多於80字的自薦信,向院方交出3至10個獲花紅的理由,以待審批,做法離奇罕見。有人力顧問直指,老闆要打工仔寫信求花紅,如同「自己評自己」欠客觀,花紅自薦信更聞所未聞,隨時引起內部矛盾,弄巧反拙。有該院員工批評院方年年賺錢,派花紅卻算到盡。
記者:梁麗兒
該院院長李繼堯本周一向員工發出該份名為「額外酌情花紅」通告透露,該院管理層決定向部份表現優秀的員工,酌情發放一次性、相等於半個月薪金的額外花紅,但員工需寫自薦信申請,並在該院工作滿3年,醫生則不包括在內。
花紅自薦信也有特別要求,申請員工需以點列形式撰寫,並列出至少3點(但不多於10點)自薦理由,全文內容不多於80字,相信會考起員工的寫作功夫。遞交的自薦信最後交該院院長親自拆閱,由管理層決定審批結果。
「年年賺錢呢筆都想慳」
有該院員工對此安排感不滿,批評院方「年年賺錢,竟然連呢筆錢都想慳」認為分花紅應人人有份,要員工寫自薦信做法十分離譜。
該院發言人向本報表示,該院今年依舊向所有員工,發放相等於1個月薪金的花紅,上述額外花紅為新增。認為寫花紅自薦信為公平做法,可讓員工列出值得獲額外花紅的理據,增加各層級員工獲嘉許的機會。
環球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李漢祥表示,僱主一般會按公司整體盈利、部門業績及員工表現3項因素釐定員工花紅數目,員工自薦申請花紅在私人企業非常罕見,因自薦申請花紅涉及額外成本,又要制訂新標準,「每個員工自薦理由都唔同,有啲可以好天馬行空,究竟點樣釐定,喺行政上要做多好多重工夫,容易引起行政混亂」。
李認為根本無必要採用這模式發放花紅,「良好嘅企業平時都會同員工有足夠嘅雙向溝通,冇乜需要到發花紅時先嚟聽意見」,部份僱主填寫員工表現報告時,也要求員工自我評核,但有關評核只作參考,「僱主好多時都心中有數」。
合眾人事顧問公司總經理蘇偉忠指出,老闆要求員工「自己評自己」,寫自薦信去申請花紅的做法罕見,海外也無此做法。
蘇偉忠認為員工寫自薦信及院長做評估的過程,都耗用時間及資源,更隨時增加內部矛盾,吃力不討好。「員工覺得自己有100分, 但老闆就唔認同,最後唔係畀100分嘅花紅,可能會令員工有落差」,估計院方或想經此舉了解員工如何評價自己。
仁安額外花紅通告節錄
‧ 是項花紅須由同事自薦申請,亦非保證發放予所有申請者
‧ 申請者須於本院服務滿三年
‧ 申請者須於自薦信以點列形式寫出最少三點(不多於十點)之自薦理由,全文內容不得多於80字
‧ 所有申請文件均會由院長親自拆閱,人力資源部只負責核對信封面上申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