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不獲連任,我判斷應無懸念,但如何將他送上法庭,估計仍有一番周章。以梁性格,豈會輕易就範?特區政府的碎紙機近日恐怕不敷應用,各級真愛護香港的公務員,務必一眼關七留意隨時有人想毀屍滅迹。多謝《蘋果日報》將橫洲密件公諸於世,既揭露梁振英參與其中、又篤爆張炳良講大話,有人一定恨得牙癢癢。
梁振英會否穿上囚衣被關進赤柱監獄?香港是法治之區,未經審訊誰也不能妄言某某會被定罪,但如果曾蔭權沒有申報向黃楚標租屋、沒有申報聘用獲授勳的建築師裝修,就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實在想破頭顱也想不到,為甚麼梁振英沒有申報收取UGL 5,000萬元卻超然於法律之上?為甚麼同一條罪,只規管姓曾特首,卻不適用於姓梁特首?
真要狀告梁振英「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又何止沒有申報收取UGL 5,000萬元?記憶中起碼還有兩宗:一是梁振英擔任西九設計比賽評審時,沒有申報有參賽人與其所屬戴德梁行有關連;二是梁振英堅稱曾委託兩名律師及一名建築師檢查其山頂大宅,並評定大宅沒有僭建,但卻拒絕透露姓名,究竟是否真有其人抑或有人車大炮,至今仍是個謎。
近日的橫洲事件,梁振英是否與鄉黑有利益輸送,謎團亦未解。從時序排列,政府停止在棕地建公屋與梁振英落區獲金毛護駕、擱置12年突然重新上馬的蝦尾新邨丁屋計劃,何其巧合,可惜防止賄賂條例不規管特首,令廉署無法介入調查。梁上任之初,曾表明接納李國能領導的委員會建議,將特首納入規管,但至今走數。
如果連政治局常委周永康都難逃刑責,為甚麼北京要放梁一馬?很難向十幾億人民交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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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