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婦聲稱今年5月不忿女兒遭港女膝撞而與一對港人母女發生口角,及後涉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助跑式高速衝擊對方而被控傷人等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內地婦庭上證供牽強矛盾,衝擊行為帶報復心態,裁定她傷人及襲擊傷人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內地婦懷孕4個月,不欲在港分娩,要求輕判盡快返回大陸。她被判囚5個月1星期後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不獲接納,須即時服刑。
記者:楊思雅
身穿鬆身衫的被告黃玉鳳(28歲),被裁定罪成後雙眼通紅地步入犯人欄,律師求情指她案發至今一直滯留本港,與丈夫及16個月大女兒分隔兩地,希望趕及明年3月預產期前返回熟悉的環境產子。辯方解釋被告的行為只欲保護家人,以免家人被拍攝及上載上網。
由於事涉「中港矛盾」,故每逢聆訊必有一班市民到場「贈興」,沿途咒罵被告一家,多次驚動警方安排專車及便衣警護送被告離開。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昨判刑時指,案件涉及一港一中兩個家庭的糾紛,雖然雙方口角帶有兩地不雅咒罵用詞,但事情不應提升為中港矛盾或兩地人的爭端。
官促保司法不受干擾
馬官主動提及被告受審期間曾受到騷擾及恐嚇,需報警求助,提醒公眾席人士上述行為或已構成刑事恐嚇及妨礙司法公正,強調被告不論國籍,理應受到公平對待及保護,執法當局應採取措施打擊上述行為,確保司法制度不受干擾。馬官考慮被告初犯、懷孕較一般人服刑辛苦及受到不必要的騷擾,酌量減刑。
昨日一早到庭、過往多次咒罵被告的市民散庭後即時離開,未有守候被告丈夫。被告丈夫離開時被問及判刑是否過重、判刑對被告是否公平,一概不予回應。而早前在庭外涉襲被告而被警方拘捕的蒙面男子,明天須向警署報到。
被告自辯時多番強調,其一歲女兒欲與兩歲港童玩耍而拍打對方,卻遭港童阿姨劉君媚(28歲)撞跌,雙方起爭執,她一度質問:「你哋香港人好巴閉咩?」及後雙方狹路相逢,劉以「大陸蝗」、「垃圾」等字眼指罵她一家,更拿出電話拍攝及揚言「大陸鬼,將你全家擺上網」,故她衝前搶劉的手機。被告指劉母林月芬(55歲)突然擋在前頭,她本能地將林推向劉身上,是劉將林往後撥導致林失平衡倒下,與她無關。
護女兒解釋被指牽強
但馬官則謂,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撞向母女二人而林倒地的過程僅1秒或更少,動作一氣呵成,被告所形容的一連串動作根本難以在1秒內完成。而林倒地後,被告又聲稱為保護女兒而上前襲擊劉,但其女兒當時由丈夫保護,實沒必要上前糾纏劉,解釋不合理及牽強。
馬官指劉舉機拍攝的行為不必要及不智,但被告又誤會女兒遭劉膝撞而對對方抱有成見,故眼見遭對方拍攝時怒火中燒,曾獲縣級跳遠比賽亞軍的她以高速衝前,明顯是出於憤怒,既要報復亦藉此制止攝錄,故裁定她罪成。
案件編號:STCC1658/16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語錄
‧「案件涉及兩個家庭的糾紛,本地類似個案可謂無日無之,唯一不同是其中一個家庭來自內地,被告與事主的口角帶有兩地不雅咒罵用詞,但事情不應提升為中港矛盾或兩地人的爭端。」
‧「法庭會以平常心處理案件,以事實裁定為基礎,以法律演繹為準繩,無偏無私地作出裁決。」
‧「出席法庭聆訊的被告,不論是港人、大陸人還是外國人,理應得到公平對待及保護,希望執法當局要採取適當措施,打擊滋擾、謾罵被告的行為,確保司法制度不受干擾。」
資料來源:裁判官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