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送利是餅糭討好 幼園貪污投訴增 廉署推行為守則提醒

家長送利是餅糭討好 
幼園貪污投訴增 
廉署推行為守則提醒

【本報訊】提供蛇齋餅糭着數予校長老師,有助子女贏在起跑線?廉署透露,有家長為討好幼稚園,會送禮或為學校做義工,博取好感增加印象分。不當風氣令幼園隨時成貪污溫床。廉署今年上半年接獲5宗涉幼園貪污投訴,已超過去年全年3宗的六成多,因應明年推行免費幼園教育,廉署制訂《幼稚園校董及職員行為守則範本》,提醒學校不可收取利益,減低貪腐風險。
記者:謝明明

現時全港約有1,000間幼稚園,廉署防貪處首席防貪主任梅綺如接受訪問時表示,廉署早前諮詢幼園業界意見,發現不少家長為爭取校方對其入讀的子女好感,圖在學業、課外活動或升小學等獲優待,會在特別節慶送禮物予教職員,如月餅、糭、利是或旅行手信等,「甚至有從事裝修嘅家長見學校天花漏水,提議為學校免費修葺,又有開文具店嘅家長,提議送啲文具畀學校」,梅綺如指這些饋贈可能很踩界,「家長可能係一番好意,校方卻唔知點樣推卻好意」。

禮物價值上限無準則

廉署於是制訂相關行為守則,今年7月向幼園業界推廣,守則建議校方不應接受家長或與學校有往來人士的過份慷慨或豐厚款待,任何價值高昂的禮物均應退還饋贈者。至於校方收取家長送贈的禮物均需獲校董會及校長處理,如禮物為食物,可與職員及學生共同享用;如禮物為文具等有實用價值,校方可保留自用;如禮物價值不高,可作為學校活動獎品等。廉署亦建議校方拒絕家長免費為學校修葺或捐贈大批文具等,以免予人利益輸送觀感。另守則涵蓋校方處理家長關係,梅指出,不少幼園家長會為學校親子活動做義工,有家長擔心不參與,子女或遭校方不公平對待,對被迫做義工有怨言;廉署守則規定家長必須出於自願,校方不應給予壓力迫使家長做義工,校方亦不應視家長參加親子活動義務工作為校方偏袒學生的回報。
該守則又提醒校董及校長不能收取下屬利益,及校董和職員應避免與學校有私人利益,以免發生利益衝突。但職員可於結婚、退休等特別場合向校董或上司送贈禮物,包括利是或禮券等,而相關禮物價值上限由校董會制訂,廉署並無提出上限建議。她指幼園校董會需制訂完善的教職員行為守則,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校董或職員未經校董會許可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其作出任何與校務有關的優待報酬,即屬犯罪,而校董及職員不得以接受或提供利益屬行規或慣例為抗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