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棄嬰 少婦判社服

12年前棄嬰 少婦判社服

【本報訊】少女未婚產子,聲稱身為經手人的男友失蹤,遂將僅一個月大的兒子遺棄於元朗某幢樓宇梯間,事隔12年,今年初終被警方拘捕。她早前承認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危害罪,裁判官昨判刑時直指案情嚴重,若男嬰當時沒被人發現,或會喪命;但考慮到她犯案時年輕及不成熟,生活混亂,而現在已婚,育有一對兒女,生活亦變得有規律,故判處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被告聞言向裁判官道謝。

因隱瞞出生已囚兩周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周彩霞(34歲)對所犯罪行感後悔及知錯,建議她接受社會服務令以加強守法意識;又指被告早前因隱瞞男嬰出生而被控誤導入境處人員罪已囚14天,故決定略為扣減服務令時數。早前裁判官曾於庭上透露,當年遭被告遺棄的男嬰已被收養,不知自己是棄嬰。裁判官擔心男童得知後晴天霹靂,故要求感化官不要聯絡男童及收養家庭。
案件編號:TMCC2021/16
■記者戴國輝、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