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2,000萬基金單轉給同事呃佣愛新覺羅稱怕升職 詐騙滙豐候懲

將2,000萬基金單轉給同事呃佣
愛新覺羅稱怕升職 詐騙滙豐候懲

【本報訊】原姓愛新覺羅的匯豐銀行前女客戶經理,去年承認以虛假基金認購單騙取公司佣金而判監一年,原定下月獲釋。廉署年初再起訴她,指她4年前將6份逾2,000萬元的基金單轉給同事,訛稱基金由該同事銷售,誘使匯豐支付11.8萬元佣金,而她從中獲利5.5萬。她昨認罪,稱因達銷售獎金上限「爆數」後會遭上司疲勞轟炸逼升職,為免增加工作壓力,故轉基金單予未達標同事,一舉兩得。
記者:楊思雅

原名愛新覺羅札蓉的女被告周倖如(30歲),昨在區域法院承認2012年9月至10月期間,串謀同事李莉詐騙匯豐11.8萬元佣金,及以代理人身份向李索取5.5萬元回佣,總共8項罪名。案件下月4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已達每月銷售目標,而每當成功達標便即遭上司建議升職,繼而需完成更高的銷售額,飽受「跑數」壓力。辯方指被告不想升職,但每天遭上司疲勞轟炸,猶如精神炸彈般纏擾腦海。
辯方解釋,被告將部份信託基金認購單轉予李,一來可藉此賺取佣金,二來可協助李達到銷售額,一舉兩得,亦可處理「爆數」所帶來的升職壓力。
案情指被告2010年加入匯豐,案發時任職客戶經理,李則為財富管理經理,兩人均需銷售投資及保險產品,從而賺取佣金,但佣金有上限。
2012年9月,李的一名男同事向李透露被告已達佣金上限,要求李協助被告提交單位信託基金認購委託單,訛稱相關基金單由李負責。由於男同事保證不會有問題,李答應協助。

指最終無收回佣

李及後在兩個月內協助被告提交了6份金額逾2,000萬元的基金單,獲匯豐支付佣金。同年11月被告與李在一間咖啡館見面,其間被告要求李向她支付5.5萬元,作為轉客戶予李的回佣。辯方補充,被告最終沒從李手上收取該筆款項。
李早前已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等罪,判囚10個月;而案中被指游說李協助被告的男同事周俊彥則否認6項串謀詐騙罪,11月28日開審。
案件編號:DCCC4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