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航運公司男職員因割痔瘡而請病假近一個月,兩個月後又因頸痛再請假10日。他聲稱頸痛只因長工時及常加班,故要求公司減少加班工作及依時安排休息日,惟公司於3日後將他解僱。職員認為公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並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索償至少44萬元。
申索人李家良(譯音)透過法援,由律師代表入稟。入稟狀指申索人自2010年6月受僱於答辯人香港德迅貨運代理有限公司。2014年5月28日,申索人接受治療痔瘡手術,並請病假至翌月23日。
申索人聲稱由於工時長及經常加班,自同年8月起出現頸痛問題。他於同年9月2日至12日請病假,並於15日復工。他向答辯人表明頸痛,要求減少加班及按原定計劃安排休息日,惟答辯人同月18日解僱他。申索人認為答辯人因他頸痛而解僱他,屬殘疾歧視,故向平機會投訴,並入稟向答辯人索償,包括自被解僱至今年9月18日兩年內因未能復工而損失的收入,以月薪16,250元計算,合共39萬元,另亦就感情傷害索償5萬元。案件排期至今年12月5日作首次聆訊。
案件編號:DCEO11/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