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Gucci袋後勒索不遂青年爆竊鳳姐家

搶Gucci袋後勒索不遂
青年爆竊鳳姐家

【本報訊】無業青年於凌晨時分,在牛頭角強搶女子挽着的Gucci粉紅色手袋,內有手機、鎖匙及水費單等財物。他得手後偷看女子手機短訊,見有人開價提出性交易,知道女子是鳳姐,遂發訊息及致電勒索2,000元,威脅如不付款便向其家人大爆她是鳳姐。鳳姐還價被拒後未有理會,他再用對方鎖匙入她寓所爆竊,鳳姐回家後見門鎖完好無缺,但家中卻被洗劫,最終報警求助。
記者:蘇曉欣

被告鄧家駒(26歲)過往有偷竊及爆竊案底,他昨於區院承認偷竊、爆竊及勒索罪。案情透露今年2月4日,戴口罩被告從後搶走鳳姐(45歲)的Gucci手袋後逃去,手袋內有2,500港元、兩條鎖匙、手提電話、電話費單及水費單等,該手機是她平日用作與客人聯絡,電話費單則顯示了她另一個手提電話號碼。

被告鄧家駒當日被捕帶署。

翻袋內水費單知地址

同日晚上,鳳姐收到被告短訊及來電,要求她支付4,000元。鳳姐聞言遂討價還價,雙方拉鋸兩日仍未就價錢達成共識。2月13日晚被告再發短訊予鳳姐,稱知道其職業,要求她支付2,000元,否則便向其家人大爆其職業,又自稱有朋友在手機網絡公司工作,很容易找到她。被告稍後又發訊息稱知道鳳姐每次性交易收費400元,相信2,000對她來說是小數目。
兩日後,被告根據水費單上鳳姐的地址前往爆竊,用她的鎖匙開門,偷走手提電話、鳳姐姪女銀行卡及報章贈券等財物。被告翌日被捕,警誡下稱本欲出售偷來的Gucci手袋,但沒人有興趣,他遂將手袋扔掉,又稱他曾出價勒索2,000元,但鳳姐卻還價500元,他認為價錢太低。
辯方求情指被告僅有中三教育程度,一時貪心犯案,加上早前偷去胞弟婚戒典當,心急搵錢贖回於是愚蠢犯案,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毋須鳳姐出庭作供而輕判。案件今天判刑,其間被告還柙。
案件編號:DCCC3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