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客簽卡 崇光童裝店員判囚

冒客簽卡 崇光童裝店員判囚

【本報訊】銅鑼灣崇光百貨一間童裝店的女售貨員兩度拾獲顧客信用卡,兩個月內冒簽碌卡25次,在崇光、周大福珠寶及惠康等店舖瘋狂購物,買了多張超市現金券、金器及手提電話等價值3.6萬元。

辯方引聖經故事求情

她昨承認27項偷竊及欺詐罪,辯方求情指有牧師撰信及到庭支持被告,又引聖經故事指耶穌亦原諒大盜,稱被告已真誠知錯。法庭指斥被告拾遺不報,判她入獄30個月。
案情指被告林慧儀(36歲)於2013年至2014年10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6樓童裝店工作。2014年7月11日,被告在崇光拾獲一張信用卡,她隨即在午膳時間試用,成功在惠康買煙及現金券,又在手錶店及崇光等店舖消費約4,200多元。她4天後再用該卡付款不果,便將卡扔掉。
翌月被告在崇光梯間再拾到一張信用卡,她今次盜用該卡長達個多月,並到百老匯、周大福等店購物逾3萬元。被告最終於2014年除夕被捕,警在她身上搜到24張超市及麥當勞現金券,她警誡下承認貪心犯案。
案件編號:DCCC611/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