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泳客常吃閉門羹因為救生員「射波」?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康文署監察員工病假較其他政府部門寬鬆,有救生員6年間共放病假537天,甚至有救生員連放病假及休假,竟可兩個月不用上班,甚至縱容擅自缺勤,導致泳池在個多月間局部關閉6次。公署批評署方監管寬鬆,執行不力。
記者:王家文 廖梓霖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康文署轄下公眾泳池及泳灘因救生員不足而要臨時關閉的問題,過去5年,因救生員遲到或缺勤而導致泳池及泳灘關閉的比率達36%至52%。當部門懷疑員工濫放病假,可考慮援引《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即員工必須向任何或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醫生求診及出示醫生證明,才可獲取病假。
但公署發現,康文署在援引《規例》時較其他政府部門寬鬆,其他部門在員工3個月內放取5天病假便援引,康文署則是3個月內放取9天病假,但也非即時援引,而是先作前置監察程序。2015年就有163名救生員在3個月內放取9天以病假,佔康文署整體個案近六成;而署方引用《規例》的個案由2011年4人增至去年57人。
負責泳池屢局部關閉
公署引述其中一宗嚴重個案,即使康文署已引用《規例》,涉事救生員的病假日數竟不跌反升,於2010至2015年間病假累積多達537天,其中於2010年2月,該救生員連同公眾假期、休假及病假,「基本上整個2月都沒有上班」。公署更發現,該救生員多次擅自缺勤,更導致其負責的泳池於2014年10至11月局部關閉達6次。
另一名救生員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14日期間放病假125天,其間還放取休假,於2011年2至3月,以及幾乎整個5月都沒有上班,但康文署就該救生員在9個月內放取28天病假時才援引《規例》,遠超部門的援引點,即3個月9天病假。
公署批評康文署監察員工病假寬鬆,執行不力。雖然署方今年2月起跟隨其他部門,將援引點改為3個月放病假5天以上,但仍須定期檢視成效及密切留意員工病假情況。康文署表示,整體上同意報告,並會審慎研究各項改善建議。康文署發言人稱,涉6年共放537天病假的救生員仍在康文署工作,正就其涉嫌擅自缺勤採取紀律行動。
港九拯溺員工會發言人郭紹傑表示,近年救生員人手不足,工會不時採取集體病假作野貓式罷工抗爭,但有救生員只放一天病假作罷工以示不滿,都被署方援引《規例》,故他認為救生員濫放病假是個別情況,「係好極端,如果好嚴重,康文署都唔會放過我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