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收暫准費 增違規成本

倡收暫准費 增違規成本

【本報訊】對付長期非法霸官地個案,申訴專員劉燕卿促地政總署改善規範化的申請制度,減少暫緩執法,並引入違規成本的概念,例如向已霸地、違契的申請人收取暫准費,以防違規者濫用現行制度。劉亦指,地政總署在審批短期租約申請及短期豁免申請的初期,應要求申請人繳交行政費用。
地政總署指,除非有特殊因素,否則不會暫緩執法。劉認為,為免「不會暫緩執法」淪為口號,署方須制訂行動時間表,必要時將行動升級,並規定只有署方高層人員如首長級,才有權批准暫緩執管行動。
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指,霸佔官地通常很難還原,署方批准申請,實際已默認申請人以後可繼續霸地,憂慮日後同時是官地並具生態價值地點上霸地情況會更猖獗,應嚴厲收取其還原費用。
■記者廖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