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派遞員騙運費緩刑

順豐派遞員騙運費緩刑

【本報訊】順豐速運一名派遞員擅改運貨單上列明的運費,3個月內向同一名收件人多收合共439元,最終公司接獲投訴揭發事件,將他解僱。涉案派遞員昨認罪被判監4周,但獲緩刑兩年。

妻旁聽啜泣

總裁判官李慶年勸勉他與兩名兒子分享知錯能改的自身經歷,嘆謂:「好多人讀飽書、社會賢達,錯咗都唔改。」被告林群(42歲)昨承認15項使用虛假文書罪,陪同被告到庭的妻子全程啜泣。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妻育有兩名分別10歲及15歲兒子,案發後一直無業,妻子任職文員月入2.3萬元。被告剛於今年7月置業,每月1.7萬元按揭還款暫由妻子負責。辯方明白監守自盜可判處即時監禁,但希望獲輕判。
李官質問被告:「你太太喊咗好耐,你知唔知呀?」李官指罪行嚴重,但考慮被告與警合作及早認罪,且涉案金額不高,故判緩刑,又下令被告賠償439元及付訟費561元,總額等於保釋金。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4月20日至7月18日送貨給女事主吳紅紅時,15次以箱頭筆改運單,原先他需代順豐向事主收取數十至三百多元運費,他擅自額外加收20至70元不等,共多收439元並中飽私囊,直至女事主向順豐投訴運單遭竄改始揭發。順豐於8月1日與被告對質,被告認錯並自撰悔過書,即時遭解僱。順豐稍後報警,被告則於同月下旬自首。
案件編號:ESCC2886/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