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政總署多年來以資源有限為由,容許霸佔政府官地、違反地契者申請短期租約,將非法佔地規範化。申訴專員公署揭發,地署經常逾年也未為申請完成審批,有村民霸官地經營露天茶座,因署方無法當機立斷、處理模稜兩可,放任違規者零成本做生意近20年。公署斥地署縱容霸地及違契的個案先斬後奏、先斬不奏。
花46個月處理短租審批
地署一直無就霸地、違契問題主動巡查,一般在收到投訴、傳媒報道後才會調查。署方容許市民就霸地和違契申請短期租約和短期豁免,申請後暫緩執法;審批租約個案一般在24周內完成,獲批後地署會釐定申請人應繳的租金、豁免費及行政費。
公署研究多宗分佈在屯門、元朗、西貢、大埔各地的霸地、違契個案,村屋業主A女士(化名)1995年9月向地政處申請以短期租約,將其非法霸佔約130米官地經營露天茶座的情況規範化。翌年,處方收到原居民投訴,指A女士的茶座妨礙原居民建屋計劃,亦造成環境污染。
1998年地政處指若A女士能解決居民反對,就會批准申請,但問題一直拖延,處方無再斡旋。至2003年,地政處才重啟個案,再巡視該露天茶座,發現茶座仍在經營,室外更擺放接近20張枱,事件拖拉19年。
9年後,地政處再到涉事地段巡視,當時A女士的露天茶座已易手,被另一店號的茶座佔用;至2014年,茶座仍在經營。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馮天麗斥地政總署處理個案時無從速下決定,甚至將個案擱置9年,態度模稜兩可,而涉事官地一直被人用作圖利,政府卻未有分毫進賬,損庫房收入。
馮續舉例稱,地署在2012處理短期租約申請時,獲批准個案最長耗時46個月,不獲批准的最長更需52個月;因大多數非法霸地的佔用人均是在被揭發後才提出申請,調查期偏長,導致佔用人可長時間繼續佔用土地。
申訴專員劉燕卿指,地署多年來不主動調查及延誤,令更多非法佔用、違契個案出現,甚至先斬後奏、先斬不奏,她促地署摒棄不作主動巡查的方針,認真檢討。地政總署回覆公署指,將收緊分區地政處處理規範化申請期間暫緩執法的做法,並考慮要求申請人繳交行政費及暫准費。本報昨向地署查詢上述違契個案的最新進展,截稿前未有回覆。
■記者廖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