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表一臉稚氣的她,內裡卻暗藏邪惡的心,親手勒死年僅3歲及4歲的小男孩,甚至用剪刀割對方的陽具,「單純為了滿足感及殺戮的刺激感」。而她,只是一名11歲的英國小女孩。
1968年5月25日,亦是貝爾(Mary Bell)生日前一天,她首嚐殺人滋味。她引誘4歲的布朗(Martin Brown)到紐卡素一間廢屋勒死;2個月後,再在垃圾場勒死3歲的賀維(Brian Howe)。
其中賀維的屍體被棄於雜草間,大腿有刺傷痕跡,生殖器部份外皮被割走,腹部有利器劃出的「M」字,他的一團頭髮也被剪去。而當局在遺體附近,找到一把已壞掉的剪刀,相信就是兇器之一。
貝爾年紀小小,卻有著支配型個性及成熟想法,如探員問她的殺人過程時,她會稱要打電話給律師尋求協助。她亦嘗試誣衊一名無辜的男孩為兇手,被形容是「非常狡猾陰險」。
然而貝爾本身亦命途多舛,母親貝蒂(Betty)是妓女,多次想要殺死貝爾,並將現場佈置成發生意外一樣。貝爾亦稱自小被多次性虐,僅4歲時試過被母親要求她與其他男人發生性行為,有人亦曾見貝蒂將多顆藥丸當成糖果,餵給貝爾吃想殺死她。
法庭委派的精神科醫生指,貝爾是典型的心理變態,法官當時亦認為她是對其他孩子構成威脅的危險人物,判囚12年。她1980年獲釋,自此不斷變換假名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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