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涉軟硬兼施 疑懷孕被迫辭職 印傭索償55萬

僱主涉軟硬兼施 
疑懷孕被迫辭職 
印傭索償55萬

【本報訊】於2010年來港工作的印傭一直與僱主相處融洽,惟她於去年向僱主坦承懷有6個月身孕後,疑遭對方逼她辭職,包括表明已聘請新家傭、要她簽自願離職信;其後一度稱願收回決定,但列出苛刻如要她產後立即回來放產假,其間不得帶骨肉同住,並且要續約10年。印傭翌月辭職並在港誕下男嬰,她認為僱主違反《僱傭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入稟區域法院索償逾55萬元,包括產假、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30萬元心靈受創等賠償及4.3萬元私院分娩費。
記者:楊思雅

原告印傭Windri Utami先後循勞資審裁處及民事控告僱主黎婉雅(譯音),兩案及後合併為一宗平機會訴訟。Utami在入稟狀透露她自2010年1月為被告工作,多年來相處融洽,合約本於今年2月屆滿。
去年3月Utami發現懷孕4個月,但拖至5月16日才向被告透露,當時被告感愕然並即問她會否辭職,她拒絕並強調懷孕不會影響工作,但稱分娩後或會辭職。

被告疑要事主骨肉分離

4天後被告向Utami表示已另聘新家傭,要求她簽署「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及離職信,並提醒她要表明因私人理由辭職。雖然Utami多番強調不願辭職、欲工作至分娩,但她最終在壓力下簽署了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因她誤以為這只是一份確認書,確認雙方僱傭合約終結。她指當時沒有繙譯在場,亦沒細閱條款。
至6月3日,被告指已將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交予入境處,並向Utami表示願向她支付長期服務金,但條件是要Utami白紙黑字承諾不追究被告。Utami即場拒絕。
翌日被告在旺角富榮花園寓所內哭泣,被告稱非常擔心因終止合約會惹上官非,並向Utami哭訴可取消她早前簽署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但條件是要Utami續約10年,並稱Utami產後可享的10周產假必須待在被告家,但要跟骨肉分離。當Utami再強調懷孕不會影響工作後,被告便又苦苦哀求她補簽信件講明以私人理由辭職。由於Utami不能接受分娩後即跟骨肉分開,終答允在6月13日離職,兩個月後在法國醫院誕下男嬰。Utami指因被終止僱傭合約,她不能享用公立醫院的服務,故須到私家醫院分娩。
案件編號:DCEO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