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米安全距離內禁行車

100米安全距離內禁行車

【本報訊】工程車與港龍客機罕有相撞,業界直指在機場禁區範圍內行駛的車輛,必須根據嚴格規定,當中無論日夜車輛均須亮起車頂的黃色障礙燈號;而駕駛者亦須通過機管局考試,獲得代表司機(Driver)的「D」字批註,並展示在禁區通行證上。事發時涉事客機正駛離泊位開始滑行,更是「生人勿近」,所有車輛必須讓路。

禁區行駛要亮黃燈

有機場人員指出,在禁區內行駛的「黃頂」車輛種類繁多,包括類似涉事客貨車的工程車,主要用作接載維修人員及運送細小零件;另亦有行李車、供飛機乘客上下機的梯車、接載旅客往來停機坪的巴士、送飛機餐的餐車、為飛機加油的油車,或吸糞的糞車等。這些車輛在機場禁區行駛要亮起黃燈,並按照道路標誌指示,不同路面限速介乎每小時10至50公里不等;當中有些車路與飛機滑行道重叠,行車更須加倍小心。
根據機管局的《機場禁區駕駛手冊》,飛機引擎正在運行,司機應停車等候;如飛機亮起防撞燈號,司機亦應停車等候,直至飛機完全滑出停機位,建議安全距離為100米,「總之喺機場飛機大晒,一定讓佢!」現時絕大部份在機場禁區運作的車輛,都已裝設全球定位裝置(GPS)系統,讓控制中心知道其位置,加強安全。
■記者黎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