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胡國興早前處理一宗販毒案,罪成判囚的被告不服上訴,上訴方指胡官引導陪審團時極力維護控方案情,更詳盡反駁辯方說法,猶如「控方的第二度陳詞」。上訴庭上月底裁定上訴得直,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昨在判詞中批評胡官處理手法極為罕見,對辯方說法批評得太過不留餘地,侵蝕陪審團自主空間,剝奪案中被告公平受審機會。
上訴人黎國強被指於2013年10月2月在深水埗販運26.69克、市值近19,000元冰毒,去年罪成判囚8年1個月。上訴庭指當時的辯方大律師林沙文對控方有極多投訴,令一宗簡單的案件耗時30天才審結,或導致胡官有不尋常反應,但這並非上訴庭要考慮的範疇。
過度批評辯方
上訴庭指胡官做法有欠持平,對辯方太不留餘地,舉例指胡官稱警員若要誣告,不會安排緝毒犬及鑑證人員到場,但如上訴人說法屬實,則警員此舉或為令插贓更具說服力。而胡官指「咁大批嘅毒品,就一定係販運嘅」,亦否定上訴人藏毒自用的可能。
案件編號:CACC250/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