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私影女案 商人上訴脫罪

非禮私影女案 商人上訴脫罪

【本報訊】中年商人於前年8月相約年僅16歲的少女外出私影性感照,其間摸對方下體及大腿內側,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2個月,他事後曾找警員朋友勸少女收錢銷案,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8個月,合共囚10個月。他不服非禮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詞,形容原審裁判官裁決「流於剛愎武斷」,裁定他上訴得直,2個月刑期及定罪撤銷,惟他仍需就妨礙司法公正罪服刑。
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案發後事主與上訴人藍藝(47歲)部份短訊,該些短訊影響了事主證供的可信性,相信上訴人或誤會事主同意撫摸,如事主對上訴人說「今日影得幾有feel」,又主動邀約再拍,上訴人遂問下次拍攝可否加錢「抽水」。事主雖拒絕,但仍與上訴人商討拍攝詳情,惟數小時後態度改變,斷言拒絕拍攝。

官指事主態度費解

法官指事主態度轉變令人費解,短訊亦晦暗不明,或與她案發時態度相似,令上訴人誤會事主同意觸摸,認為如上訴人知道自己非禮,不太可能會提出「抽水」。
案件編號:HCMA180/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