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幫國家做事 電騙案被告判囚

自稱幫國家做事 電騙案被告判囚

【本報訊】內地少婦移居美國後回流香港,聲稱成為電話騙案受害人,遭「公安局」騙去200萬元,其後對方叫她為國家做事到跑馬地收錢,她無奈助電話詐騙集團,戴上假警察委任證,登門到跑馬地寓所收取屬於一名八旬婦的20萬元騙款。
雖然控方調查後證實她確被騙財,惟法官無論早前裁決罪成抑或昨日判刑時,均表明對此說法有保留,昨更謂若她曾被騙,理應更小心,而非對其他受害者重施故技,甚至「食髓知味」企圖兩度騙財,案中角色不輕,判她監禁3年。
被告曾献娣(30歲)於去年7月犯案,早前被裁定3項串謀洗黑錢及管有虛假文書罪成。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已盡力向事主還錢,奈何她與丈夫的畢身積蓄200萬元早被騙去,故最多只能歸還被捕時身懷的5,000元。

官斥張開眼說謊

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智商、反應、對答及情緒等均正常,但易受人影響,有強烈服從性。
法官陳廣池指本案獨特之處,是一般電騙案的騙徒在奸計得逞後便會去如黃鶴,但被告在聲稱被騙後,繼續對所謂的騙徒言聽計從,甚至表示因怕丈夫在內地被捕而充份合作,向另一名事主下手。
法官認為「清者自清,何須多慮」,不明被告為何忽視政府呼籲及傳媒宣傳,又不信任香港警方,反而替自稱內地公安的人「出任務」,甚至定時向騙徒報告,良久仍未如夢初醒,如此近洗腦式的思路及行為,令人難以置信。而被告庭上的自辯是「張開雙眼的謊言」。
法官表示不會揣測被告犯案原因及動機,但指若非事主在首次受騙後報警,令被告在第二次上門收錢時被捕,相信被告會再次將事主失款匯返內地,表明不覺被告有悔意。
案件編號:DCCC1122/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