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漁護署今年初接到發現捕獸籠舉報,到葵涌石梨坑村調查,發現一間寮屋內雪櫃藏有斬件的野生馬騮和箭豬肉,七旬戶主聲稱在山頭拾得獸屍後用來餵狗。老翁被控非法管有狩獵器具和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份,昨在荃灣法院認罪,透露因野獸常破壞其農作物而懷恨,案中馬騮偷食木瓜後從樹上跌下被狗咬死。裁判官指人類應改變自以為統治一切的觀念,與動物共用空間;又指當年沙士疫症源於有人食野味傳播病菌,因此要嚴肅看待同類案件。老翁被罰3萬元,他認為判刑太重。
記者:勞東來
案情指今年2月19日,漁護署聯同愛護動物協會到石梨坑村調查,在寮屋及附近山坡發現9個捕獸籠和1個捕豬剪,並在一個戶外雪櫃發現野生猴子和箭豬肉。戶主連正興(71歲)在警誡下承認管有2件猴子部份、3件箭豬部份和1個捕獸籠,但無有效許可證;他在山頭拾到獸屍後斬件雪藏用作餵狗。漁護署昨發新聞稿,表示共搜出28塊冷藏肉,包括猴子、箭豬及野豬,亦有部份品種不明。
連昨親自求情,自言是老撾難民,因受政治迫害來港,30多年來務農為生。他哭訴時常遭野豬和猴子破壞農作物,對其生計傷害很大,試過一夜間被吃光農田的番薯和粉葛等,令他無錢買奶粉給兒子。連屬初犯,但直認多年來捕殺過不少野豬;隨着兩名兒子長大,已度過經濟困境,近年對野獸的仇恨越來越淡薄。他視本案為教訓,願接受罰款,惟不想人生的歸途上留污點。
官:改統治一切觀念
特委裁判官劉淑嫻質疑他非執拾獸屍,而是捕獵活生生的動物。連遂宣誓作供,指箭豬屍體是今年2月由他養的狗發現,當時屍體已發臭。至於猴子則因偷食他種的木瓜,遭他的幾隻狗逼上龍眼樹,而他因憎恨猴子故向牠掟石和大叫,猴子走投無路跌下來遭狗咬死,他才把屍體帶回家。連強調確實是執拾屍體,他現已沒興趣捕獸,亦毋須狡辯。
裁判官宣判時指人類應與動物共融,改變統治一切的觀念,沒理由因動物踩到農作物便獵殺牠們,連表示贊同。裁判官續指沙士疫症源於有人食果子狸等野味,將病菌帶入社區,故法庭須嚴肅處理同類案件。連稱可即日繳交3萬元罰款。
根據現時法例,非法管有狩獵器具可被罰款5萬元,非法管有受保護野生動物的部份則可被罰10萬元和監禁1年。
案件編號:TWS10959-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