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胃癌老翁自2011年起,多次在天水圍家中撫摸友人7歲女兒的胸部及私處,亦試過在街頭遇到正上學的女童,即帶對方到行人隧道伸手入其校服內摸胸,直到今年初女童與家人吵架時亮刀鬧自殺,家人追問下才揭發事件。
願賠2萬「小小補償」
老翁昨於區院認罪,求情指願給1至2萬元予女童,讓對方參加課外活動及補習班,形容是「小小補償」。案情指,被告葉子良(72歲)與現年11歲的女童X的母親是朋友,多次乘X母親攜女到他的家打麻雀時,隔衣摸X的胸部。有一次僅得X與胞妹到被告家取超市印花,被告即叫其胞妹在客廳玩耍,再拉X到廚房摸胸及大腿,並隔褲摸自己下體。被告每次事後均給予X食物或20至100元不等,X一直拒收。被告警誡下稱5年內非禮X逾20次。
辯方求情指被告去年與妻分居後與24歲女同住,靠綜援為生。辯方稱被告或只剩數年命望可輕判。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先索取X創傷報告及被告醫療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DCCC355/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