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湖景邨年初發生飛車墮地事故。一名新移民少婦疑因感情問題與丈夫口角,繼而萌生自殺念頭,在停車場4層位置以時速近50公里撞毀石屎牆飛躍而下,私家車壓向行人路圍欄後四輪朝天,但少婦僅輕微擦損獲救。她昨承認危險駕駛求情指案發至今仍「有啲驚」,未能如常工作,現靠綜援過活,案件押後判刑。
記者:楊思雅
沒律師代表的被告羅光仙(30歲)在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傳票控罪,求情指身心仍未能如常工作,現與兒子靠綜援過活,她又澄清自己從沒自殺念頭。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斥責被告的行為不單令自己受傷,亦影響途人安全,慶幸事件無人受傷,准她保釋至本月20日,先為她索取社服令報告後判刑,但揚言會考慮判處即時監禁。案發於今年1月5日上午10時許,被告在屯門湖景邨停車場駕駛其丈夫登記的凌志房車,沿停車場5層斜路駕往4層期間,突然加速至時速48公里,撞向4層位置一幅1.2米高的石屎牆壁連圍欄,於近5米高處衝出停車場飛躍而下。
夫曾稱與被告爭執
被告先撞向停車場3米外的一棵大樹,繼而壓毀行人路旁鐵欄,私家車終四輪朝天盡毀。被告當時被困車內由途人報警並由消防員救出。被告送院時昏迷,診斷後僅左膝及大腿輕微擦傷、及左腳輕微瘀傷。
被告丈夫在她送院後不久抵達醫院。他向警方透露案發前曾因感情問題與被告口角,及後離家上班。被告曾兩度致電他但他無接聽,後來收到被告自殺訊息。被告在警誡下則稱不適及需要休息,並已忘記案發經過。
當警方欲進一步調查時,被告表現不合作,而其夫則反口否認曾與被告因感情起爭執、及被告欲自殺一事。至於遭被告撞毀的牆壁,控方昨沒向法庭申請要求被告賠償。
案件編號:TMS88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