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兩解散 法官兩出錯販毒案被告審五次終脫罪

陪審團兩解散 法官兩出錯
販毒案被告審五次終脫罪

【本報訊】內地婦五年多前被指以空心兒童書偷運總值360萬元海洛英來港,遭控販毒罪。她在高等法院歷四次審訊,曾兩度因陪審團解散而重審,又兩度因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而上訴得直。她早前第五次受審,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大半天後,終以六比一大多數裁定她無罪,當庭釋放。庭上律政司代表對此結果大表驚訝,而辯方眾人及家屬則拍手歡呼喝采遭官喝止。
記者:楊家樂

第五次受審的女被告卞真菊(45歲)被指於2011年1月13日在赤鱲角機場,由馬來西亞販運3.45公斤毒品海洛英來港。控方指行李內四本故事書表面有粉末,海關另於行李暗格撿獲毒品。

稱代男友帶貨

根據被告的解釋,她在網上認識一名叫「大海」的男子,男友自稱是英籍菲律賓人或非洲人,雙方以普通話溝通。兩人初次見面便發生性關係,被告自言是在半推半就的情況下發生,原本也不太喜歡他,但他承諾照顧她及家人,被告遂覺得他是真心。
她稱案發前男方邀約同到馬來西亞遊玩,但臨出發前突聲稱未能出發要她獨自前往,並由當地華僑友人接待。被告照做,回港前友人要求她暫不要帶自己行李回程,要求她代帶貨給男方。被告稱看見圖書的一角,但未見全貌已被收起,不知內藏毒品。
案件經過13天審訊,陪審團昨早約10時半開始退庭商議。至下午4時,陪審團向法庭提出疑問,若認為被告說謊,是否就要裁定她有罪。法官重申,舉證責任在控方,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才可,被告毋須主動證明自己清白。陪審團再度退庭,15分鐘後宣佈被告無罪。被告母親庭外表現興奮,原本同意受訪,但辯方律師以「唔想再出乜差錯」為由代為拒絕。
案件於2012年初首次審訊時,陪審團因未能達成裁決解散,第二次審訊則因有陪審員違規查看網上資料再解散。被告同年面對第三次審訊時被定罪判監24年。翌年她提上訴,因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判上訴得直,案件重審,她再被定罪判監27年。但其後她再上訴得直,至昨日終脫罪。
案件編號:HCCC131/15